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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土改试点“使用权财产化”
来源:中新网湖南频道
2008年10月10日,黄金岭农村合作社在攸县北坪村成立,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是湖南首个在确认土地使用权财产化的前提下而成立的村级规模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10月27日,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作出批示,肯定了金岭合作社的前期改革实践。他认为,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应该逐步探索。同时,他还要求相关人员组织力量对此认真调查研究。
中新湖南网11月25日电 题:株洲土改试点“使用权财产化”
中新社记者 刘 明
在长(沙)株(洲)(湘)潭正式成为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株洲市打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头阵。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简称两型办)直接推动下,攸县网岭镇北坪村率先进行了试点。
2008年10月10日,株洲市黄金岭农村合作社在北坪村成立,第一批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代表当场签定了入社协议,并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是湖南首个在确认土地使用权财产化的前提下而成立的村级规模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10月15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同时身兼市两型办常务副主任的陈玉明,就这一改革的有关情况和设想向株洲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市政协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10月27日,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作出批示,肯定了金岭合作社的前期改革实践。他认为,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应该逐步探索。同时,他还要求相关人员组织力量对此认真调查研究。
农民观望中的变革
其实早在今年上半年,株洲市两型办会同市委、市政府派驻攸县网岭镇北坪村党建帮扶工作队人员,与网岭镇及北坪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在反复深入调研和论证后,就已形成初步方案。
北坪村村支书、村长,也是金岭农村经济合作社首任理事长的刘福元是这样传达改革试点精神的,“合作社要求农民以土地(稻田)方式加入,选择普通权证的,每年享有每亩400斤稻谷的固定回报;选择风险权证的,需根据年度经营状况由合作社理事会确定分配方案,共同承担风险。
得知这一消息,北坪村农民很快作出了反应。截至到9月底,全村24个村民小组、526户农户中有超过90%的农民对此进行了关注。不过,到10月10日正式签订协议那天,只有不到5%的农户参加,远远低于当初的预计。
对于这种全新的改革试点,多年来习惯了承包到户的大多数农民虽感兴趣,但均处在观望之中。网龄镇党委书记李子善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有些农民认为每亩每年400斤稻谷比较少,应该至少要500斤才能解决一年的口粮,而且习惯了多年种田的农民担心一下子突然没有事做,反而感到茫然。
二是大多数人觉得土地流转时间太长,按照合作社的协议,一旦签订协议,要到2030年12月31日才截止,长达22年期限,面对未来不确定因素,农民们的信心显得不足。
原来确定的协议书不得不再次进行补充修改: 首先在确定每亩每年400斤稻谷保底收益的基础上,要求合作社年度纯收入(除支付保底收入和必要成本以外的收入)的60%按入社面积分配给农民,40 %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并且应主要用于本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发展生产。
其次,农民可以自愿入社,也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需在本年度9月底以前提出申请,经合作社同意于次年退出,退出的土地按入社时的面积从合作社拥有的同等地力中调剂退出,不得过分提出附加要求。
通过村委会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农民的积极性有了大幅度提高。截止到11月3日,据村支书刘福元向中新社记者透露,北坪村已有112户农户和合作社签订了协议,流转稻田面积超过360余亩,约占全村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突出农民利益主体
从长沙出发,经株洲,过醴陵,一共大约150公里的行程,就到了攸县网龄镇北坪村。这是一个典型的集平原和丘陵于一体的村庄,全村稻田面积2117亩,526户2018人分布在大约6平方公里的地方。2007年人均收入达5400元。
北坪村是株洲市第一个“两型”村庄创建试点村。陈玉明告诉中新社记者,当初选择在这里试点,主要基于其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在株洲市乃至于湖南省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北坪村各种条件一般,不好也不差。”
于是在设计试点方案时,株洲市两型办就着眼于解决县域“人口多,资源少;经营单位多,有规模的单位少;传统技术多,先进技术少;乡镇数量多,城镇人口少”等问题,明确了“村民居民化、农民农工化、经营现代化、组织合作化”的总体思路。
以这种思路,北坪村试点首先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探索。陈玉明说,与一般的土地流转不一样,北坪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概括为“农村土地使用权财产化(价值化),土地使用权交易许可、土地市场化交易流转”。
陈玉明认为,以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大体相当于一种承包土地的资格,不太具有财产性质。“我们这次探索,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城市土地使用权类似的财产功能,将其潜在的价值现实化,增加农民的资产,提高参与市场经济、创造财富的能力。比如可将财产化了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来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这个试点还创造了一种新的“合作社+公司”经营模式。陈玉明说,合作社完全与农民的利益一致,因其受入社农民之托拥有大面积的土地,在公司谈判时就有比较强势地位,比一家一户的农户有利得多,这样既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又能不断增加发展农民的利益。
农民将土地入社后既可以安心外去务工、创业,又能得到可靠的土地收益。公司因只需要与合作社打交道,既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减少成本,又能得到合作社的诚信服务,从而安心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获取更大利益。在陈玉明看来,这样就可以实现多赢。
在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传的基础上,北坪村试点允许土地使用权交易。并规定应该充分尊重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同时,农民要也与相关部门一道监督土地使用,不允许改变土地性质,保护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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